社会责任规定
4. 0 社会责任规定
4. 1 童工
1.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明确禁止 使用或支持使用不符合法规及SA8000标准中定义的童工;
2. 公司制定和实施《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组织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3. 公司若聘用未成年工,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工,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按照当地劳动法规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安排健康检查,直到年满18岁(如果满18岁,超过最后一次检查半年,需再次检查)。如果法律要求未成年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应当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的上课、工作和交通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每天10小时,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上晚班或夜班;
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5. 支持文件
《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招聘管理)
4. 2 强迫性劳动
1. 公司既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第29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中规定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包含监狱劳工,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金或抵押身份证明文件;
2. 公司或为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都不可以为强迫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而扣留这些员工的任何工资、福利、财产或文件;
3. 公司应确保员工不承担全部或部分雇佣费用或成本;
4. 员工有权利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后离开工作场所。只要员工有按照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公司,员工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5. 公司或为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都不可以从事或支持贩卖人口。
6. 支持文件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办法》
4. 3 健康和安全
1. 公司应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潜在的健康和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或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或引起的疾病。基于产业相关的安全与健康的知识以及任何特定的危害,只要是合理可行的, 就应当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所有危险因素;
2. 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公司应评估所有她们所在工作场所的风险,确保实施所有合理的措施来消除或减少任何对她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的风险;
3. 对于采取有效减少或消除了工作场所的所有危害因素措施后依然存在的风险, 公司应免费向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有人员发生工作伤害时,公司应提供紧急救护并协助工人获得后续的医疗;
4. 公司任命员工服务部经理为健康安全代表(具备安全主任资格),负责确保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负责落实与SA8000标准有关的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要求;
5. 建立和维护一个由管理者代表和工人平衡组合的健康安全委员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工人代表(如果该代表同意加入委员会)且该代表是被认可的工会代表。在工会未有指定代表或组织尚未成立工会的情况下,应当由工人指定一名他们认为合适的代表来参加。这些决策应当有效地传达到所有员工。委员会成员应当参加培训及定期的重新培训以确保他们能胜任并致力于不断改善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条件。应当进行正式的、定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来确定、解决当前和潜在的健康和安全危害。这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6. 公司应当定期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并在需要的地方安排特定工作训练。此类培训应当为新员工及重新分配工作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重复进行:事故重复发生的地方,当技术变化和/或引进新设备会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新的风险;
7. 员工服务部工业安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来检测、预防、减少、消除或应对潜在会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风险的因素。员工服务部应当保留所有关于发生在工作场所里,以及所有在组织提供的住宅和物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租赁或者由合同服务商提供住宅或物业)的健康和安全事故的书面记录;
8. 公司为所有的员工免费提供:干净厕所设施,饮用水,适合的吃饭及休息空间,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储存食物的卫生设备;
9. 无论员工宿舍是否其所拥有、租赁或由合同服务商提供,公司应当确保任何向员工提供的宿舍设施干净,安全并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10. 无需向公司申请许可,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使自己远离即将发生的危及自身安全的严重危险。
11. 支持文件
《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环境安全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饮水机管理办法》
《洗手间清洁管理办法》
4. 4 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权利
1. 所有员工有权利组建、参加和组织自己所选择的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公司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这项权利,并应当有效地告知员工可以自由加入其所选择的工人组织以及这样做不会对其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干涉该类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作或管理;
2. 在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允许工人自由选举自己的代表;
3. 公司应当保证工会成员、工人代表和任何参与组织工人的员工不会因为其是工会成员,工人代表或参与组织工人的活动而受到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并且保证这些代表可在工作场所与其所成员保持接触;
4. 支持文件
《员工代表选举程序》
4. 5 歧视
1. 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雇或退休等事务上,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民族、区域或社会血统、社会等级、出身、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团体成员、政见、年龄或其它任何可引起歧视的情况;
2. 公司制定和实施《反歧视管理办法》,公司不得干涉员工行使其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民族或社会血统、社会等级、出身、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团体成员、政见或任何其它任何可引起歧视的情况所需要的权利;
3. 在所有由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住宅和物业中,不允许进行任何威胁、虐待、剥削、或性侵犯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4. 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让员工接受怀孕或童贞测试;
5. 支持文件
《反歧视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招聘管理)
4.6 惩戒性措施
1. 公司给予所有员工尊严与尊重。公司不得参与或容忍对员工采取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的行为,不允许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员工;
2. 公司制定和实施公开公平、旨在教育员工的奖惩制度。奖惩规定对所有员工公开,对于违反厂规的员工采取诸如通报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方式教育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尽快纠正不良行为;
3. 公司设立“意见箱”、“荣团会”、“专线电话”,由董秘室稽核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员工的投诉或质疑,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渠道。
4. 支持文件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奖惩管理)
《稽核工作制度》
《意见箱管理办法》
4.7 工作时间
1. 公司制定和实施考勤管理制度和政策,实行5天制8小时工作制(车间三班制员工七个半小时),特殊情况依国家相关法令办理;
2. 员工每连续工作六天至少须有一天休息。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才允许有例外:
a) 国家法律允许加班时间超过该规定;
b) 存在一个有效力的自由协商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将工作时间平均,并包括足够的休息时间。
3. 公司所有人员加班,都应当是自愿的,且必须事先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科长、经理(科长职及以上人员加班,需审核到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加班;并且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可经常性加班;
4. 如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 (依据上述定义) 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其它各项工作时间准则要求。
5. 支持文件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考勤管理)
4.8 薪酬
1. 公司执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奖勤罚懒的原则,依法制定具有激励性的工资报酬政策和制度,保障员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
2.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获得生活工资的权利, 并保证一个标准工作周(不含加班时间)的工资总能至少达到法定、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3.公司应当保证不以惩罚目的而扣减工资,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这种出于惩罚而扣减工资是国家法律允许的;
b) 存在一个有效力的自由协商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以扣减工资方式进行惩罚;
4. 公司应当确保每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向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组成解释的清楚详细,并定期向员工以书面形式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公司应当依法并以方便工人的方式为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和福利,但在任何情况下工资不能被推迟支付或以某些限制形式支付,比如抵用券,优惠券或本票;
5.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所有超时工作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休息日加班2倍,节假日加班3倍);
6. 组织不应当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同、连续的短期合同、和/或虚假的学徒工方案,或其它方案来逃避劳动法规、社会保障法规中所规定的组织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7. 支持文件
《生产部门工资核算与发放制度》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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